社保补缴
目前,国家对企业职工社保费补缴的范围和条件有明确规定,个人身份不允许补缴企业职工社保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可以申请补缴。
职工补缴社保费需由欠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和补缴期间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证等原始资料,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及以上的,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社保稽核部门出具的稽核意见书。
温馨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信“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无材料补 缴社会保险费”、“无风险补缴社 会保险费”等街头、网络广告或传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应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申请办理,无需委托中介机构,也不需要缴纳任何服务费用。
参保人员与企业合谋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企业帮助参保人通过伪造材料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这些行为都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的范畴。虚构劳动关系的违规行为被查实后,将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首先,违规缴纳的社保费将被清退。其次,违规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全市人社征信系统。其中,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