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度公开招聘援鄂编外医务防疫人员入编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有为人民服务、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在援鄂工作期间担当作为、表现优秀。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见《费县度公开招聘援鄂编外医务防疫人员入编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费县援鄂编外医务防疫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援鄂医务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费县公开招聘援鄂编外医务防疫人员入编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发送报名表扫描件至指定邮箱,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指定邮箱:fxwsbm@ly.shandong.cn。
2.由费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反馈(审查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如考生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确定拟聘人员
1.由费县卫生健康局成立考察组,通过与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档案,审核应聘人员出生日期、学习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和政治面貌情况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2.由考察组与援鄂医疗队相关小组领队联系,多途径了解相关援鄂医疗队员在援鄂期间表现,结合援鄂医疗队员所在支援单位出具工作表现证明,确定拟聘用人员。
3.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提供应聘人员报名表、考察材料、体检结果、同意聘用的报告及个人档案等审核所需材料,根据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招聘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2.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各环节公告网站为费县人民政府网。
本简章由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117872;监督电话:0539-5221669。
费县卫生健康局
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