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在之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按规定领取。
》》》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临沂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按省政府统一标准执行,今后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对缴费15年以上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注意:
1)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
2)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3)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4)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有条件的县区也可适当提高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
5)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100元,其余由县区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