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优秀人才招聘报名
一、报名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邮件主题栏为“青年优秀人才,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如:青年优秀人才,张**,教师1、XXXX专业)。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职业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招聘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岗位必须的“研究方向”“其他条件要求”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职业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招聘申报表》中所填证明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考察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采取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价的形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请参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166号)。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1-66772215
邮箱:rsc@sdp.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