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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04:44:1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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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山东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通知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

山东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通知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

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9元、2496.87元、1872.65元。

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人均达到1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