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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关于加强广大经营户疫情防控的通告(4.11)

发布时间:2022-11-19 10: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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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蒙阴县关于加强广大经营户疫情防控的通告(4.11)蒙阴县经营业户: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美好家园共同守护。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顾客负责,更是经营业户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加

蒙阴县关于加强广大经营户疫情防控的通告(4.11)

蒙阴县经营业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美好家园共同守护。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顾客负责,更是经营业户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加强经营业户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户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对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二、各经营户按要求注册“沂码通”,张贴在醒目位置,严格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进店人员信息追溯及监测准确无误,避免聚集和拥挤,落实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各经营户必须加强内部防控,按要求对经营场所采取定期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保证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定时测量体温,体征异常者不能上岗。

四、各经营户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要求,禁止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商品,确保商品合格、安全。提倡网上销售、微信订购等营销模式,减少人员流动。

五、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机关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0539-4271368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依据来源:蒙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