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领对象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领取标准
自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执行标准:
1)市本级和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
每人每月1557元
2)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菖南、蒙阴、临沭)
每人每月1395元。
领取期限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