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08: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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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山东省职业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山东省教育厅博士研究生招聘,山东职业学院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招聘简章
内容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公开招聘简章一、招聘范围和数量(一)招聘范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1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全球在前200
山东职业学院“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一)招聘范围。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1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全球在前200名的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博士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
拟招聘博士研究生3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汇总表》。
二、人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应届毕业生须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邮件主题栏为“青年优秀人才,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如:青年优秀人才,张**,教师1、XXXX专业)。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职业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招聘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岗位必须的“研究方向”“其他条件要求”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职业学院青年优秀人才招聘申报表》中所填证明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考察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采取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价的形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请参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166号)。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31-66772215
邮箱:rsc@sdp.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166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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