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明白纸
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全力做好重点地区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现对兰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范围
(一)受理情形
1.路线范围:进出山东省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县(市、区)。
2.运输物资: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重点物资。
(二)不予受理情形
1.车辆目的地为山东省外的,暂不受理。
2.进出省内低风险地区的,不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暂不受理。
3.为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进出中高风险地区运输非重点物资的车辆,暂不受理。
二、办理流程:
1、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前24小时向兰山区(运输起始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lsjt8126707@ly.shandong.cn。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对通行证进行编号,并通知企业现场领取《通行证》,相关材料备案留档。
三、办理地址及电话
兰山区羲之路207号交通运输分局货运办公室。
电话:0539-8126707.
四、提报材料
1、由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2、《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扫描件。
4、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扫描件(照片)。
5、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及健康码、行程码截图。
6、由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供运单、提货单、入货单等证明货物种类的证明材料。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2.《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承诺书》
依据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