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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4 11: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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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临沂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申报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申报信息患者信息及医疗信息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

临沂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申报信息

患者信息及医疗信息

扣除范围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

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填报流程

详细流程图解>>>临沂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4)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5)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6)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7)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8)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