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6 05: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罗庄区大学生创业租赁补贴,罗庄区大学生租赁补贴,罗庄区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内容简介
各创业大学生: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460号)要求,现就受理罗庄区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请补助资金
各创业大学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460号)要求,现就受理罗庄区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
1、2016-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016-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2、度在罗庄区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
1、罗庄区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4、大学生租赁房屋进行创业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租收据以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提到的复印件均需1份。
三、时间:1月27日至2月28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单位: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
地址: 罗庄区财税大厦16楼(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处)。
四、注意事项
1、区人社局将严格核查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核实。
2、经营场所(住所)以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载明的地点为准。经营场所(住所)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所载地点不一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3、大学生创业者所支付的房租数额不作为房租补贴拨付的依据。
4、已申领过其他年度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创业大学生不可重复申报。
五、资金拨付
对通过审核的个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其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39-824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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