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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26 23:0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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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临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指南申报条件 (一)新增人员择业期内(、和的毕业人员)到临沂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8月31日

临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新增人员

择业期内(、和的毕业人员)到临沂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8月31日前登记注册企业;

3.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在临沂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满1年以上(即8月31日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我市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请参考我市度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名单);

2.截至8月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注意:

①企业是指在临沂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按照临沂市奖励扶持的有关政策要求,已在临沂领取高学历人才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按原政策标准继续执行。

申报材料

1)《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材料);

5)到临沂市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6)申请人近一年在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临沂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

7)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最近连续4个月的薪资发放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除第1项外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相关待遇

新增人员按照临发〔〕1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50%。既往人员按照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用人单位申报前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向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

3年。

申领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报通知发布后,用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初审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步: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后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步: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发放津贴人选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五步:发文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拨款文件。

第六步:拨付

根据拨款文件,津贴拨付至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津贴资金收齐后再予拨付。

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集中申报一次,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