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当提供《临沂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补缴方案;
3.经公示的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缓缴的决议原件;
4.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缓缴手续(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
5.市公积金中心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有关业务说明
1.本次阶段性政策企业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先按补缴方案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再恢复正常缴存。
3.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4.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批补缴,最迟补缴日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5.补缴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备注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需列明补缴原由,特殊事项需提供单位补缴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 原件 | 必要 | 点击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补缴起止年月、补缴月数、月应缴额核定、月已汇缴额、月补缴金额、总补缴金额等信息;宜包括补缴原因。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 原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