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个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电子证照)或居民户口本原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填写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购建房资料
1.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
2.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先过户后贷款的),应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电子证照;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先贷款后过户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首付款凭证及资金到账回单;
3.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支付费用的发票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
5.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房)的,应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
6.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7.申请异地贷款的,借款人须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公章。
注意: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1、两年以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以上、五年以内累计超过6期以上记录的;
2、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的。
担保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身份证、征信报告(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