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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临沂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03 04:3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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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材料1)单位缴存登记①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备案登记表

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

①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备案登记表》原件。(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可不再提供证明文件;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表》原件;

② 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③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原件(已与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可核实的公积金分支机构可简化此项资料)。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个人封存(减少)表》原件;

②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工作变动证明等。

4)补缴住房公积金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

②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原件(已与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可核实的公积金分支机构可简化此项资料);

③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④ 单位补缴申请说明书原件。

5)转移住房公积金

①本市内转移: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6)单位信息变更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原件;

②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7)缴存基数调整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更调整表》原件;

② 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8)缴存比例调整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表》原件;

②《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更调整表》原件;

③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需提供《临沂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临沂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

9)现场查询

职工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10)网上查询

职工本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注册查询。

1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