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
①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备案登记表》原件。(对于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单位可不再提供证明文件;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表》原件;
② 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③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原件(已与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可核实的公积金分支机构可简化此项资料)。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个人封存(减少)表》原件;
②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工作变动证明等。
4)补缴住房公积金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
②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原件(已与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可核实的公积金分支机构可简化此项资料);
③单位盖章的工资表;
④ 单位补缴申请说明书原件。
5)转移住房公积金
①本市内转移: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6)单位信息变更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原件;
②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7)缴存基数调整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更调整表》原件;
② 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8)缴存比例调整
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表》原件;
②《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更调整表》原件;
③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需提供《临沂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临沂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
9)现场查询
职工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10)网上查询
职工本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注册查询。
1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