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及次数
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超出时限不予办理:
(一)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①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获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提取之日起再连续缴存6个月,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二)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拆迁还建房的,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四)农民工在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农民工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文件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翻建文件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危房鉴定证明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八)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九)偿还住房贷款的,在正常还贷6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十)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3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