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罗庄区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优化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根据《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和《罗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罗办发〔〕13号)规定,现将公开选聘第四届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10名。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熟悉罗庄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服务社会公共事业;
(四)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合同纠纷、土地征用、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某项事务有较高业绩、社会影响力;
(六)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填写《罗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法律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3月19日下午4:00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区司法局。
(二)初审。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内成绩、所属团队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进行资料审查,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试,并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经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任的法律顾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任。拟聘任法律顾问人员经研究后予以聘任,颁发证书,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
四、其他
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面试及考察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罗庄区司法局(罗庄区教育巷财税大厦503室)
联系人:郭蒙
联系电话:8243556.
《罗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罗庄区政府网站进行下载。
罗庄区人民政府
3月15日
附件:
罗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