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 6 个月(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毕业 3 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 6 个月缴存时间限制);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①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②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
5)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8)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注意: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需填写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
①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单据原件(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
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
①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施工合同》
⑥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
5)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①《房地产买卖契约》
②契税完税凭证(税票)
③资金监管协议及凭证
④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
6)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需提供:
①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
②回迁证原件(应在取得《回迁证》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
7)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后 6 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8)办理异地贷款职工需出具:
①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②配偶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公章;
9)借款人、配偶应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10)保证人出具:
①担保证明(一式两份)
②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个人征信报告(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市直服务大厅、各县区分支机 构大厅窗口申请;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即时予以受理;材料不齐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审核: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后对购房真实性、购 房意图、还款能力、信用情况、保证人保证资格进行审查, 并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
(四)初审:市直服务大厅、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初审 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初审未通过,退回受理,并告知原因;
(五)复审:贷款管理科对上报的贷款材料进行复审, 并提出修改意见,复审未通过,退回受理,并告知原因;
(六)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审批未通过,退回受理,并告知原因;
(七)签约: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递交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并预签《临沂市住房公积金 借款合同》,由受托承办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受理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市直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各县区分支机构。
1)市直服务大厅
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京路 8 号)
电话: 0539-8770315、0539-8770320
2)兰山区分中心
地址:兰山区政务大厅东区四楼(金雀山路 83 号)
电话:0539-8355219
3)罗庄区分中心
地址:罗庄区迎宾大道 265 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电话:0539-8267316
4)河东区分中心
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厅二楼 C 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
电话:0539-8380996
5)郯城县分中心
地址:郯城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城新区白马河路 11 号)
电话:0539-6800987
6)兰陵县分中心
地址:兰陵县政务大厅四楼(东升路与会宝路交汇处)
电话:0539-5238227
7)莒南县分中心
地址:莒南县政务大厅一楼 B 区(莒南县唐海路 777 号)
电话:0539-7233599
8)沂水县分中心
地址:沂水县政务大厅三楼(沂博路 693 号)
电话:0539-2239127
9)蒙阴县分中心
地址:蒙阴县政务大厅二楼(蒙山路 137 号)
电话:0539-4271288
10)平邑县分中心
地址: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
电话:0539-4885156
11)费县分中心
地址:费县政务大厅二楼(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电话:0539-5228016
12)沂南县分中心
地址:沂南县政务大厅三楼(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 B 座)
电话:0539-3221085
13)临沭县分中心
地址: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
电话:0539-6215649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